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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挑灯夜战只为“贫”

    信息发布者:gfcwxm
    2019-05-10 12:28:59   原创

    微信图片_20190510110402.jpg

        5月8日至5月9日,夜晚十二点,高峰村小会议室里,还亮着灯。村两委委员还在紧张的忙碌着,没有一丝喧哗,没有一丝怨言,个个聚精会神,挑灯夜战,为今年低保户整理资料。

       今年低保评定严格按照省、市、镇要求,通过个人申请,由村民代表大会推选的低保评议小组初审,交省信息数据库信息比对后(子女有房有车,有赡养能力的一律取消资格),经过村评议小组复审,再提交镇民政办终审,报市民政局审批,最后在村公开栏长期公示。公示期间欢迎监督举报,举报情况,经上级核查虚实,立即清退。

    附: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残疾朋友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低保。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下列人员也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1 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2 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申请条件

        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 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

        1、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虽然拥有非农业户籍但在当地农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成员,纳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计算;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

        3、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但应按规定申报和核算收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

        1、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2、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4、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5、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6、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7、因特殊情况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不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8、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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