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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取缔封闭式载人电动车的通告》(宜政秘〔2016〕11号)规定,潜山公安交管大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封闭式载人电动车集中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凡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牌证的封闭式载人电动车,一律不得在市区范围内上道路行驶。2019年8月29日起,市区集中开展整治封闭式载人电动车违法违规上路行驶活动。
二、整治期间对所有封闭式载人电动违法违规上路行驶的,一律予以查扣并实施上限处罚。
三、请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已购买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和司法途径等,开展相关维权活动。
四、请广大市民选择乘坐正规合法营运车辆,并积极举报非法营运的载人电动车。
五、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潜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