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大家关注 > 正文
    购物车
    0

    潜山市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简介

    信息发布者:gfcwxm
    2019-07-20 22:03:54    来源:潜山县计生委   转载

    现将国家、省、市、县有关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简要介绍如下:

    一、奖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奖扶扩面

    政策内容:对全县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条件的对象,依照独生子户和二女户每人每年960元、独女户每人每年1200元, 55周岁起发放奖励扶助金。

    资格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55周岁。

    二、特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政策内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分别为每人每年4920元(每月410元)、6120元(每月510元)。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分别给予不低于4320元、3120元、1920元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资格条件: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三、手术奖励(长效节育措施奖励)

    政策内容:

    1、对农村政策内生育家庭,首次上环(皮埋)发放一次性节育奖励金100元;农村政策内生育的非二女户家庭,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发放一次性节育奖励金500元;

    2、对依法生育的农村二女户,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发放一次性节育奖励金4000元。

    资格条件: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乡镇(开发区)的农业户口。

    2、政策内生育, 2012年10月1日以后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四、城乡居保补贴(城乡居保优待计生家庭)

    政策内容和资格条件: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100元/年)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缴费补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农村双女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 参保,除享受所选档次缴费补贴外,县财政对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补贴,补贴资金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

    五、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

    政策内容: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是指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失智)程度,按照重度失能(失智)每人每月400元、中度失能(失智)每人每月300元、轻度失能(失智)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资格条件:

    补贴对象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按政策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子女发生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

    2、年满60周岁且具有本县户籍;

    3、经鉴定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或轻度失能。

    六、独生子女保健费

    对象资格条件和标准:

    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开始至小孩年满16周岁止。

    奖励标准:

    20元/月。单位职工随工资发放,其他人员有县财政打卡每年发放一次。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