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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通告:
为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管理,实现天柱市场农产品批发、零售分离,取缔骑路批发行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经市文明委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城区农产品批发经营户进行集中搬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天柱市场及周边农产品批发经营户、夜间骑路农产品批发经营户、沿街占道农产品批发经营户。
2019年9月18日。
潜山市城北农产品批发市场(潜山市经开区彭岭路西段与皖山路交汇处)。
1.农产品批发经营户集中搬迁是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一件大事。各农产品批发经营户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主动配合,按照市文明委统一要求和部署,在规定时间内迁入指定地点。
2.城北农产品批发市场摊位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天柱市场内农产品批发经营户和证照齐全农产品批发经营户。
3.各农产品批发经营户要提前做好商品处理、房屋和摊位的腾出、相关设施设备的拆除处理等准备工作。
4.对2019年9月18日后,仍有在天柱市场及周边、夜间骑路、沿街占道从事农产品批发行为的,由城管局、公安局、市监局、商务局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因不按时搬迁,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农产品批发经营户,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经营户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潜山市创建办 潜山市商务局
潜山市城管局 潜山市公安局
潜山市市监局
2019年8月22日